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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地球科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2-10-12    访问次数 :1005
第一条 按照《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系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加考核时间按学校意见执行。即: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束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科系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组为考核主体,系行政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和研究能力评估占80%。课程考试成绩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除以该专业同期学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研究能力评估由系全体导师听取参加考核研究生的考核报告后打分确定、每位研究生报告时间为5分钟,不提问,到时中止。各位导师独立打分,求平均值。
第五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由上述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定。其中,优秀的应有已经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论文及相关收录证明,由考核组投票确定。
本文中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地球科学系
                                    2012-10-12


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公告
 
 
按照《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地球科学系决定于2012-10-19下午130分在教六203举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每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需进行考核报告、每位研究生报告时间限5分钟,不提问,到时中止。报告按年级分组进行,报告要求说明目前已经完成的实际研究工作量和研究预期,工作量包括:文献,实验、野外、数据、发表论文的准备和投稿情况等。
要求在职的全体博士生导师参加考核,在听取报告后按要求打分。
 
感谢各位导师为推进地科系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作出的贡献。
 
                               地球科学系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