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2014级、2015级本科生:
现将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9001w以诚为本入口本科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管理条例》执行。
3.荣誉称号评定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学工部分配名额以及奖学金要求评定:2016-2017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二、具体安排
以下各种奖学金申请电子稿(包括各种申请表格和汇总表格等)命名为“*专业*年级*姓名*奖学金名称”,发至邮箱“2366619803@qq.com”,然后跟负责的沈同学确认,手机号17816878695。同时,将文本稿交至指定地点并告知沈同学。电子稿和文本稿缺一不可,漏交或缺省材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文本稿交至玉泉教六215学工办(团委办公室)/紫金港丹阳连廊205。
三、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3日前报。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并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月23日前报。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并填写“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月23日前报。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并填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
4.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5日前报。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5.外设奖学金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博世奖学金、陶氏化学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6.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材料于10月9日前报。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优秀学生干部请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
7.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结果要充分征求师生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
地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