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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2016级及以前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9-09-12    访问次数 :208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82019学年2016级及以前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附件1)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2),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3),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学院(系)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各学院(系)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8-2019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附件6)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请各班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班级思想品德评议,并将结果班主任、及全班同学签字后,于9月18日中午12点前交至教六417.

1.竺可桢奖学金: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和《个人先进事迹》(附件8)及《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9)。

2.特别奖学金: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0)并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各学院(系)填写《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1)。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2)并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各学院(系)填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附件13)。

4.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5.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6.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14)并附先进班级事迹;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系)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附件15),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分别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专用)》(附件16)和《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社团专用)》(附件17)。

7.以上各类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各类汇总表只需电子版,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zjugssz@163.com,汇总表以外的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学院意见之前的全部内容认真填写后,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交到地科团委(玉泉校区第六教学楼417)。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结果要充分征求各学院(系)老师、同学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如有疑问,欢迎联系鲍雨欣,87951093,baoyuxin@zju.edu.cn.


 

附件:综合




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