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8-2019学年2017级及以后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生评价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附件一)文件要求执行。
2.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二)文件要求执行。
3.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8-2019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请各班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班级思想品德评议,注意优秀+良好不要超过50%,结果由班主任、全班同学签字后,于9月17日中午12点前交至东四435.
1.请于9月13日中午12点前,登录sss.zju.edu.cn,“学生评价”版块,进行能力素养申请,过期无效。
2.学院将于9月15日完成审核,结果待学校审核后,会导入三全育人ETA系统,届时请大家谷歌浏览器登录 eta.zju.edu.cn 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申请标兵。
2.竺可桢奖学金: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个人先进事迹》(附件4);各学院(系)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需等学校另行通知。
4.外设奖学金材料: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需等学校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5.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附件6)并附先进班级事迹。
6.以上各类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各类汇总表只需电子版,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zjugssz@163.com,汇总表以外的申请表请正反双面打印,学院意见之前的全部内容认真填写后,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交到东四435。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结果要充分征求各学院(系)、学园老师和同学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
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