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现将22级硕士生、22级普博生和转博生,以及21级直博生进行开题报告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的要求
1. 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2. 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由系统导出的《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存档备案。
二、开题报告的流程
1. 导师组织开题报告会,专家小组作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定。
2. 开题报告经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后,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上传开题报告。
3. 研究生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博士.doc硕士.doc 后附开题报告(正反打印),经导师签字后,最晚于2023年9月27日交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存档(海纳苑1-206)。
注: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 6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其他说明
1. 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同学请填写《开题报告延期申请表》(延期开题申请表.doc)于2023年9月27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办公室。
2.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者,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3.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需完成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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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