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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23年第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编辑 :蒋艳冬    时间 :2023-10-20    访问次数 :10

地科学院各位2023年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

根据浙江大学党校2023年第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定于10月27日晚上举行结业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0月27日(周五)18:30-20:30,请提前五分钟到场

二、考试地点

海纳苑1幢(地球科学学院)219

三、考试形式及范围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范围:党的二十大报告、党校理论培训课程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当前重要理论热点内容等。

四、考试题型

1)选择题

2)填空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五、其它事项

1.考生须遵守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考生守则(附件1),诚信考试。

2.请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3.10月26日前录入学员的“院系出勤”“实践环节”“结业论文”的成绩;112日12:00前录入学员的“考试成绩”。

4.学员结业信息核对:学员若对自己的“校区出勤”考核信息有疑问,请携带本人校园卡,于10月24-26日期间,到尧坤楼403查看出勤记录;学员若对自己的“院系出勤”“实践环节”“结业论文”考核信息有疑问,请于10月27日17:30前向地科院团委申请核对;学员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考核信息有疑问,请于10月30-31日向地科院团委申请核对。以上信息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5.学员缓考申请:根据培训通知规定,仅因病(须有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因事(一般只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大赛事活动,须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学员,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员,须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于10月27日17:30前将缓考申请表递交到校团委组织部(尧坤楼403);如考试当天出现临时突发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可于10月30日17:30前递交缓考申请表。缓考资格的申请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届时请注意查看。经批准具有缓考资格的学员,可随下一期培训班学员一起参加结业考试。

 

未尽事宜,请联系地科院团委。

 联系人:蒋老师87951093韩同学 18810960280


    附件1:考生守则.doc

    附件2: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缓考申请表.doc